融资性票据是指票据持有人通过非贸易的方式取得商业汇票,并以该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套取资金,实现融资目的。融资性票据贴现后的资金往往被用于投资或偿债。融资性票据的严格定义应该是指该票据的产生缺乏贸易背景,使该票据缺乏自偿性。融资性票据产生于出票环节,而不是转让环节;或者说产生于承兑环节,而不是贴现环节。票据究竟是贸易性的还是融资性的,完全取决于出票时的交易用途,贸易项下的票据,到期时能用商品回笼款来进行自偿;被用作投资或偿债的融资性票据,到期时因缺乏自偿性而给兑付带来不确定性。
融资性商业票据意义:
为健全中国的金融市场,全面提升国内金融基础市场发展水平,央行已将加快票据市场建设摆上重要位置,而对票据融资性的逐步开拓将是这一建设过程中的重要一环。我们所称的融资性,已不仅指目前建立在真实交易背景上的票据承兑、票据(转)贴现等形式,还包括纯粹以融资为目的的票据发行与买卖。
票据融资性功能的开发,一是可以丰富企业的短期融资手段,避免目前企业短期性融资过度倚重银行贷款的局面,选择有实力与信誉的企业通过商业票据市场融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营运效率,特别是为企业资本运作提供有效支持;二是可以为市场提供多元化的投资渠道,票据因其流动性和盈利性的良好结合会成为众多投资基金、保险公司、工商企业等投资者的重要投资对象,资本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货币市场进行有效的资产组合管理;三是有助于央行货币政策的市场化贯彻,票据市场的迅速发展不仅可为央行再贴现政策执行提供更广阔的空间,而且央行可以直接利用票据的融资性进行公开市场操作,达到回笼资金、调节货币供求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