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赡养老人、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三项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提高(纳税人从9月申报期起即可享受)。
一、赡养老人
从每月2000元提高至每月3000元。
详细解释: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提示:
被赡养老人人指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子女教育
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详细解释:
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
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注意: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从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
详细解释:
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提示: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其他项目标准暂未提高:
一、继续教育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按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按3600元定额扣除。
二、大病医疗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按每月1000元定额扣除。
四、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不超过100万,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以上就是“个税专项扣除标准提高”的相关内容。